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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可以上班吗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0-11-11 16:47:55

 为了相关侦查诉审工作,势必会对被取保候审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影响更大。在不影响侦查诉审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单位规定的前提下,被取保候审人可以继续工作。

  保候审期间,工作人员工资发放生活费,如果企业一般按照上班考勤计发工资。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保候审的,在此期间停发原工资,并按以下办法计发生活费: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照本人原基本工资额(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的75%计发生活费。

  取保候审也属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单位也可以与其中止劳动关系,不支付工资。当然,如果该职工在取保候审期间向单位提供了劳动义务,单位应当至少保留其最低工资待遇。

  一、被取保候审人的法定义务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果取保候审是由检察院、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二、被取保候审人的酌定义务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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