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18-03-15 13:22:31
什么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指刑法中规定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主体。
什么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
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指刑法中规定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主体。
刑法规定的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四种情况: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4周岁以下的,14以下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除了上述八种罪外,该年龄段人不负刑事责任。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也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3、盲人。
4、又聋又哑的人。
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如何处罚?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款是对那些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当如何处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