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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构成有哪些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19-09-05 10:40:17

   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
  1、首先,从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情节入手:
  根据现行刑法第224条的相关规定,行为人有以下情形,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又达到数额较大的,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2、然后,从涉案的金额入手:
  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条连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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