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律师咨询电话
您的位置:首页 > 虎门律师 > 货款、借贷 > 正文

债务人的债权能否转让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5-07-04 19:41:39

一、债务人有其他债权可以执行吗
  债务人不清偿到期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时,人民法院是可以执行债务人的债权的。

  1.债权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这一规定源自《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2.《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明确了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从而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

  债权人享有代位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除外。

  3.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严格限制在债权人的到期债权范围内,且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二、债务人的债权能否转让
  债务人的债权是可以转让的。

  1.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其权利时,无需经过债务人的同意,但应当履行通知债务人的义务。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2.在债权转让过程中,受让人将同时取得与主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除外。

  3.债权转让存在三种例外情形,即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以及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4.《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还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时,若未通知债务人,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且债权转让的通知一旦发出,便不得撤销,除非经受让人同意。

东莞虎门律师东莞虎门刑事律师
虎门律师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