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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债权人代位析产如何举证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5-11-27 13:32:02

借贷债权人代位析产,需围绕债权债务关系、共有财产及析产必要性举证。 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提供借条、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实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且到期的债权。例如借条明确借款金额、时间、利息等,转账记录显示款项交付。 证明存在共有财产:若为房产,提供房产证;车辆则提供行驶证等,证明该财产为债务人与他人共有。 证明析产必要性:表明债务人怠于分割共有财产,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如债务人与共有人长期不分割财产,导致债权人无法执行债务人财产份额。 举证时要保证证据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必要时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借贷债权转让可能会使管辖权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若原借款合同有约定管辖,且债权转让时无特殊情况,该约定管辖对受让人有效,管辖权不变;若受让人不知有管辖协议,或转让协议重新约定管辖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管辖权会变更。若原借款合同无约定管辖,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债权转让通常不影响这一法定管辖规则,但特殊约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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