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离婚常见法律问题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0-03-03 17:21:15
东莞虎门律师事务所、东莞虎门房产律师、东莞虎门刑事律师、东莞虎门婚姻律师
离婚,正如结婚一样是人生中的大事,应当非常慎重。
在此,给大家总结了10个离婚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如果你正在遭遇婚姻问题,能善用《婚姻法》捍卫自己的权益:
一、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了吗?
经常有当事人在【律师说】咨询这个问题,答案是否定的。
目前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去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去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这与国外一些存在夫妻分居制度(有些国家称别居制度)的国家不同。比如在英国,分居方式有协议分居和法院判决分居两种方式,分居期间双方约定对子女财产等的处理。
在我国分居即别居满两年只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种方式。只要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办理离婚,婚姻关系都还存在。
二、离婚财产分割
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以协商为主,协商不成起诉至法院,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则、按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等原则。
关于一方婚外情引起离婚的,婚外情证据只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
三、婚前买房婚后办房产证,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实践中,一般将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屋产权的归属分为以下几种情形分别处理:
1.婚前以个人名义全款买房,则该房产在婚后仍属于个人财产。
2.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并且有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以自己存款还贷,该房产婚后还贷部分和房屋升值部分属共有财产。婚前所偿还银行部分的按揭款及计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3.婚后以个人名义购买,在没有约定属于一方财产的情况下,该房屋属夫妻共有财产。
另外,加名视为赠与!!!
四、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
但是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且需要第三人知晓,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另一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如赌债等非法债务。
五、婚前存款婚后有变动是否仍为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存款,只要能证明是婚前取得的财产,不需要公证或协议,都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但是如果这部分婚前个人的存款在婚后用于家庭生活开支了,一般认为是自愿将婚前个人财产投入共同生活使用,离婚时不可以要求返还的。
六、关于彩礼返还纠纷
根据我国目前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或者是因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可要求返还彩礼。
七、离婚分割房屋时有争议怎么处理?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都想要房子,就要看谁出价高,然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给另一方现金补偿。
2)一方想要房子,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要房子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八、父母为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购房的,该出资在法律上应当认定为是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如果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则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修订后,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九、子女抚养费的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抚养费应当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医疗费等费用。
1、教育费:高中及以下教育费用一般属于抚养费。律师说提醒您,若子女因就读学费高昂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等产生的高额择校费或子女因考试分数不够等原因而产生额外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2、生活费:子女的抚养费以必要为限。日常生活中,子女因购买电脑、手机、数码相机等高消费物品等非必要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可以拒绝支付。
3、医疗费:子女因患重大疾病产生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
十、4种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应予准许。
如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且存在情形之一的,应依法予支持:
1)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2)原本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正如结婚一样是人生中的大事,应当非常慎重。
在此,给大家总结了10个离婚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如果你正在遭遇婚姻问题,能善用《婚姻法》捍卫自己的权益:
一、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了吗?
经常有当事人在【律师说】咨询这个问题,答案是否定的。
目前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去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去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这与国外一些存在夫妻分居制度(有些国家称别居制度)的国家不同。比如在英国,分居方式有协议分居和法院判决分居两种方式,分居期间双方约定对子女财产等的处理。
在我国分居即别居满两年只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种方式。只要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办理离婚,婚姻关系都还存在。
二、离婚财产分割
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以协商为主,协商不成起诉至法院,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则、按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等原则。
关于一方婚外情引起离婚的,婚外情证据只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
三、婚前买房婚后办房产证,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实践中,一般将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屋产权的归属分为以下几种情形分别处理:
1.婚前以个人名义全款买房,则该房产在婚后仍属于个人财产。
2.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并且有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以自己存款还贷,该房产婚后还贷部分和房屋升值部分属共有财产。婚前所偿还银行部分的按揭款及计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3.婚后以个人名义购买,在没有约定属于一方财产的情况下,该房屋属夫妻共有财产。
另外,加名视为赠与!!!
四、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
但是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且需要第三人知晓,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另一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如赌债等非法债务。
五、婚前存款婚后有变动是否仍为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存款,只要能证明是婚前取得的财产,不需要公证或协议,都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但是如果这部分婚前个人的存款在婚后用于家庭生活开支了,一般认为是自愿将婚前个人财产投入共同生活使用,离婚时不可以要求返还的。
六、关于彩礼返还纠纷
根据我国目前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或者是因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可要求返还彩礼。
七、离婚分割房屋时有争议怎么处理?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都想要房子,就要看谁出价高,然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给另一方现金补偿。
2)一方想要房子,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要房子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八、父母为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购房的,该出资在法律上应当认定为是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如果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则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修订后,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九、子女抚养费的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抚养费应当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医疗费等费用。
1、教育费:高中及以下教育费用一般属于抚养费。律师说提醒您,若子女因就读学费高昂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等产生的高额择校费或子女因考试分数不够等原因而产生额外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2、生活费:子女的抚养费以必要为限。日常生活中,子女因购买电脑、手机、数码相机等高消费物品等非必要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可以拒绝支付。
3、医疗费:子女因患重大疾病产生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
十、4种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应予准许。
如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且存在情形之一的,应依法予支持:
1)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2)原本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