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离婚诉讼需要多久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3-09-20 21:46:23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诉讼离婚没有冷静期。起诉离婚应当是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开庭审理判决。离婚冷静期主要针对协议离婚,有一个月的冷静期,诉讼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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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诉讼离婚没有冷静期。起诉离婚应当是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开庭审理判决。离婚冷静期主要针对协议离婚,有一个月的冷静期,诉讼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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