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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同意离婚一直拖着怎么办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4-05-29 21:58:35

一、对方不同意离婚一直拖着怎么办
  对方不愿意离婚一直拖着,另一方可以不用等待协议离婚,直接去法院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不需要另一方的同意,只要法院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后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写起诉书
  对方不同意离婚起诉书的内容如下:

  1.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这包括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如果有诉讼代理人,也需要写明诉讼代理人的相关信息。

  2.诉讼请求:这部分需要明确列出原告希望法院如何判决。例如,请求判决离婚,以及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损害赔偿等离婚相关问题的具体要求。

  3.事实和理由:这是离婚起诉书的核心部分,需要详细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相关的诉讼请求。婚姻状况部分应包括结婚时间、地点、婚姻基础以及婚后的感情状况等。离婚理由部分则需要详细说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例如对方的行为、生活习惯等。

  4.证据和证据来源:起诉书中应列明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等,并注明证据的来源。此外,还需要提供证人的姓名和住所,以便法院在必要时进行核实。

  5.起诉的法院名称、签名和时间:起诉书需要写明所提交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并由原告亲自签名或盖章,注明起诉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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