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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办理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吗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4-07-18 20:49:33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的手续不必拘泥于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若双方选择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共识的情况下,则需前往另一方户籍所在区域的婚姻登记机构提交资料进行办理。
然而,倘若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共识而诉诸法律途径解决,则应当向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或其惯常居住地所属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夫妻若以真诚意愿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必须签署书面的离婚协议,并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注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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