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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证需要的材料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4-08-28 13:16:21

关于协议离婚所需携带之相关证件,主要包括户口簿、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居民身份证)、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之结婚证书、详细阐明夫妻双方权利与义务的离婚协议书、详尽阐述名下财产及债务状况的相关证明文书、若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时,还需提交子女相关情况资料以及近期拍摄的相同背景的正面彩色单人照两张,此外,还可能因地区要求或案件特殊性而需要提供额外的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在通常情况下,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协议离婚并不会令各方查询彼此的个人资产状况。

这是由于协议离婚的基础在于当事人之间就所持有财产的范围以及如何进行分配达成了共识和一致看法。

然而,当其中一方试图在签订离婚协议之时故意隐瞒其实际拥有的财产时,一旦被另一方察觉,便有权在离婚后提起相关争议,主张分割因婚姻关系缔结期间得到但在当时并未明示的财产。

关于如何查询双方的个人财产状况,这通常会涉及到在离婚诉讼期间,单方面或者双方共同请求审判员许可获取对手方的银行账户流水及存款余额,以实现公开公正的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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