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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如何争取抚养权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5-04-22 18:59:44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离婚后,女方作为孩子的母亲,完全有权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在争取抚养权的过程中,女方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来增加自己的胜算:

  1.对于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是法律的原则性规定;

  2.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孩子,如果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等情况,女方在争取抚养权时会更有优势;

  3.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

  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相当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家庭暴力、婚外情等,那么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也会较大。

  《民法典》也明确规定,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女方在争取抚养权时,应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优势,积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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