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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离婚后另一方的探视权如何保障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5-05-27 16:15:47

首先,依据《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双方可先就探视时间、方式等进行协商,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具体探视安排,保障探视有序进行。

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确定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实际情况作出合理裁决。

若直接抚养方拒绝协助探视,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同时,若探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可由法院依法中止探视,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再恢复探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抚养费数额可按以下方式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若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若双方能就抚养费数额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法院也会尊重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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