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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抚养权对方拒探望怎么解决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5-06-11 16:59:08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若对方拒绝其探望,可按以下步骤解决:

 

首先,双方应尝试沟通协商,明确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等,达成一致并履行。

 

若协商无果,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协助其行使探望权。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探望的时间、方式等作出判决。

 

若对方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履行协助义务,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如探望对子女的身心健康是否有利等,来判决是否准许探望以及探望的具体安排。同时,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与对方沟通的记录、孩子的意愿表达等,以增强自己的主张。总之,要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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