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离婚的判决依据主要是《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首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则应当准予离婚。
2.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一规定为二次起诉离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3.在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分居时间、感情状况、子女抚养等因素,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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