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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的减刑限制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4-04-23 21:47:48

 一、不得减刑的几种情形
  在刑事法律体系中,减刑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但并非所有情况下罪犯都能获得减刑。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形中的罪犯将不得减刑:

  1.对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这意味着,这些罪犯在缓刑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否则将面临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风险。

  2.对于那些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可以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决定对其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严重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和惩罚。

  二、特殊情形的减刑限制
  除了上述不得减刑的情形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的减刑会受到限制。

  1.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等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这意味着,这些罪犯在减刑时会受到更为严格的限制和审查。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也规定:

  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比照未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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