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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5-04-17 18:54:08

依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是不构成犯罪。包括行为未触犯刑法,或没有证据证明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所为。

二是无社会危险性。即便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具有预备犯、中止犯,或从犯、胁从犯等情形,检察院认为其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可不批捕。

三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犯罪事实,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逮捕条件。

四是可采取其他措施。犯罪嫌疑人罪行较轻,可能判处拘役、管制等轻刑,或存在疾病、怀孕等特殊情况,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可不批捕。
一般情况下,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不会再面临逮捕风险。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条件。而检察院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则是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既然已决定不起诉,意味着不符合起诉及逮捕的要求。不过,如果发现新证据、新事实,且符合逮捕条件,仍有被逮捕并起诉的可能,但这种情况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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