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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证据不足怎么处理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6-01-09 14:50:13

从案件处理程序来看,证据不足的案件需遵循“疑罪从无”原则,通过法定程序终止或纠正刑事追究。

  在侦查阶段,若公安机关发现证据不足,可依法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若仍无法收集充分证据,应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即存疑不起诉)。

  在审判阶段,法院若认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刑事拘留的案底风险取决于后续司法程序结果:

  侦查阶段

  若公安机关经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应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撤销案件,释放嫌疑人,此时无案底;

   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院经二次补充侦查后若仍认为证据不足,应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四款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罪,无案底;

  3审判阶段

  法院若认定证据不足,应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项作出无罪判决,当事人无罪,无案底。

  例外情形是,若当事人被错误拘留后申请国家赔偿,需满足《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即案件被撤销、不起诉或判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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