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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罚金具有哪些特征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19-07-16 14:04:56

 如果不缴纳罚金,不会加刑。法院的判决一经做出就具有拘束力,虎门律师这个拘束力不仅仅针对当事人也针对法院本身,对自己的判决如果没有发现实质性的错误是不能私自改判的。
   (一)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二)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三)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四)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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