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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19-07-19 18:55:23

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虎门刑事律师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具有间断性。时间持续的长短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但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难以认定成立本罪。一般情况下,超过24小时,会按犯罪处理的。
  司法实践中,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犯罪处理:
  (1)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无辜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的:
  (2)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3)多次大量非法拘禁他人,或非法拘禁多人,或非法拘禁时间较长的;
  (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精神失常或自杀的:
  (5)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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