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约定借款期限,保证期间如何确定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5-08-21 20:26:11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约定借款期限时,保证期间的确定如下: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一般保证: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若在此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未在该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这里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一般是指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合理宽限期届满之日。需注意不同保证方式下保证期间的起算及相关规则,以准确确定担保期限。
东莞虎门律师、东莞虎门刑事律师
一般保证: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若在此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未在该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这里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一般是指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合理宽限期届满之日。需注意不同保证方式下保证期间的起算及相关规则,以准确确定担保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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