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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案件怎样进行认定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5-12-24 14:49:02

借贷案件认定需从多方面考量。首先是主体认定,即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一方为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借贷纠纷除外。

其次是借贷合意认定,要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条、借款合同等能体现双方就借款达成一致意思表示。

再者是款项交付认定,出借人需证明已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交付方式有现金和转账等。转账交付的有银行转账记录等凭证,现金交付的可结合借条、证人证言等综合判断。

最后,对于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外,法院认定有效。

借贷案件开庭到判决的时间取决于适用的程序。若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即从立案到判决一般不超三个月,开庭到判决通常也在这个时长内。若适用普通程序,法院需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所以,普通程序案件开庭到判决的时间可能较长,但一般不超过自立案起六个月的审限。若案件上诉,二审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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