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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是否需要通知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4-11-06 09:49:49

若雇主超出上述期限,未能与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便在这段时间内,雇主与该雇员仍然保持着延续性的工作合作关系,那么雇员有权要求雇主支付自该期限结束后第二个月开始,直到新的劳动合同签署之前为止的每个月两倍的工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

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诸多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情况中,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员工却因具体情境而异。

下面列举了几种无需提前通知的特定场景:

首先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其次是劳动者由法律规定开始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第三类则是劳动者离世或被判定为死亡或失踪,最后一类是指用人单位被宣布破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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