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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该怎样行使对孩子的探视权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5-07-07 10:18:15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行使探视权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比如可约定每周探视一次,每次时长若干。探视权的行使应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在行使探视权时,直接抚养方有协助义务,不得阻碍对方探视。若一方滥用探视权,对子女成长不利,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请求中止其探视权;待不利情形消失,可再申请恢复。

探视权旨在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子女的亲情联系,确保子女能得到父母双方关爱,促进其健康成长。
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儿子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且明确表示是赠与儿子一方,那么该房产属于儿子个人财产,离婚时儿媳无权分割,父母也不能起诉儿媳要回。但如果父母出资购房时未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根据法律规定,可能会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儿媳有权分割相应份额,此时父母起诉要回房产可能较难得到支持。另外,如果存在儿媳严重侵害父母权益等特殊情形,父母可根据具体事由,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但需有充分证据证明相关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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