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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监视居住需满足哪些情形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5-04-17 18:56:18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解除监视居住有以下情形:

首先,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

其次,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在监视居住期间,若查明被监视居住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存在《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应当解除监视居住。

最后,符合其他强制措施适用条件。被监视居住人符合逮捕条件,或者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等其他强制措施的,也可能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时,就可以申请。申请时,通常需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办案机关会在收到申请后三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的,会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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