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律师咨询电话
您的位置:首页 > 虎门律师 > 刑事辩护 > 正文

人民检察院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5-07-03 16:52:57

一、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即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行为,且有证据证明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同时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查证属实。

二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需依据犯罪事实和法律规定,判断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的刑罚幅度在有期徒刑以上。

三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比如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等情况。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检察院才会依法批准逮捕。

二、人民检察院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有以下情形:

一是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比如案件侦查后发现根本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等。

二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法律对取保候审的期限有明确规定,期限一到,应解除措施。

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解除取保候审。经审查,若符合解除条件,检察院也应作出解除决定。例如,发现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当,已无必要继续限制人身自由时。

四是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节严重,需要予以逮捕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
东莞虎门律师东莞虎门刑事律师
虎门律师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