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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取保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5-09-30 15:06:20

取保候审的期限规定如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需注意,具体案件中,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在法定期限内合理决定是否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等。
强制取保期限届满后,若案件尚未办结,会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首先,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解除后,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的,保证金会如数退还。

其次,如果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如继续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

再者,若案件侦查终结,进入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会根据案件进展重新评估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以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得到合法保障,同时维护司法公正与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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