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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望孩子的权利是怎样的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5-10-21 13:46:28

离婚后探望孩子的权利,依据《民法典》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确定探望权方式如下:一是由父母双方协商。离婚时,双方可就探望的时间、方式、地点等内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达成一致后按协议执行。二是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生活习惯、父母的居住和工作情况等因素,遵循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和成长的原则,对探望权作出判决。

若一方探望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如存在暴力行为、教唆不良行为等,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再恢复探望。

离婚后一方探望孩子时打孩子,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收集证据,如通过拍照、录像、医院诊断证明等方式,固定孩子被打的事实及伤害情况。

其次,若情节较轻,可与对方沟通,要求其停止该行为,也可通过孩子其他亲属、居委会等第三方介入调解,促使对方认识到行为的不当性。

若上述方式无效,或对方行为情节严重,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情况,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作出判决。同时,也可向法院申请中止对方的探望权,待对方改正并确认不会再伤害孩子时,再决定是否恢复其探望权。若殴打行为构成违法犯罪,应及时报警,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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