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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的诉讼管辖规定是怎样确定的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5-10-24 08:25:44

借款诉讼管辖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明确,便于诉讼进行。合同履行地方面,若未约定,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通常即出借人所在地。如果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按照约定确定管辖法院。例如,双方约定在出借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那么就由出借人所在地法院管辖该借款纠纷案件。总之,确定民间借款诉讼管辖需综合考虑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等因素,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便于诉讼的顺利进行。

借贷中,利息的司法保护上限与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相关。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司法保护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若约定的利率超过此标准,超过部分的利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比如,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为3.65%,那司法保护上限就是年利率14.6%。另外,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若仅有借条,无款项交付证据,大额借款可能不认定借贷事实。

其次判断借贷行为是否合法。如出借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借贷合同无效。

对于利息,有约定从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自然人之间借贷视为无利息。

若借款人抗辩已还款,需提供证据,法官会结合全案证据判断。最后,法官根据查明事实,适用《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支持合法借贷关系的债权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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