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5-11-10 15:40:03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若由用人单位提出,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若由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若由用人单位提出,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若由劳动者主动提出协商解除,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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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若由用人单位提出,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若由劳动者主动提出协商解除,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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