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律师咨询电话
您的位置:首页 > 虎门律师 > 房产纠纷 > 正文

一房二卖的赔偿如何规定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5-09-26 10:19:58

一房二卖时,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若合同有约定,依约定赔偿。若无约定,可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具体适用情形是,若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出卖人的行为构成欺诈,买受人可要求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房二卖时房产证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两份合同均未登记且标的房屋未交付,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履行合同并办理过户登记,房产证应归其所有。若其中一份合同已完成产权登记,基于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公信原则,该登记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房产证归其所有,另一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若房屋已交付给其中一方使用但未办理产权登记,法院会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可能会支持实际占有房屋一方办理产权登记。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可依据合同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赔偿责任。

东莞虎门律师东莞虎门刑事律师
虎门律师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