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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卖方违约要承担什么责任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5-10-16 15:09:44

在房屋买卖中,若卖方违约,需承担多种责任。首先是继续履行责任,即应按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其次是采取补救措施,比如解决房屋质量瑕疵等问题。再者是赔偿损失,赔偿买方因卖方违约遭受的经济损失,像房价上涨导致的差价损失等。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选择,依具体情况而定。若买方想继续取得房屋,可要求继续履行;若已无意购房,可主张赔偿损失等。此外,若合同有定金约定,卖方违约时需双倍返还定金。总之,卖方违约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以维护交易公平和买方合法权益。

房屋买卖中涉及优先购买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在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中,起算点一般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比如,当共有人转让房屋份额时,其他共有人自知道该转让事实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承租人自知道出租人出卖房屋且侵犯其优先购买权之日起算。不过,若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如在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等,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权利人可能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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